眾所周知,演出設備價格比較昂貴,其主要采購源是各大型文化演出場所,如劇院,文化館,娛樂廳及表演團體等。而對一些*短期需求或季節需求較明顯的消費者來講,購買一套演出設備既不現實也無必要。有這類需求自然會有供應,于是舞臺演出設備的“租時代”出現了。
有行業人分析,舞臺設備租賃行業市場潛力巨大,可稱之為一塊“肥肉”。特別是演出旺季,串起的舞美燈光設計、演出服裝等產業鏈,能夠拉動上億元消費,而這其中演出設備租賃費占相當一筆。
以一臺YAMAHA數字調音臺DM1000為例,如果購置一臺,需要46500元左右。同是這臺設備如果租上****的話,只要付上一定的押金,幾百塊錢就可搞定。目前許多音響設備的租賃企業及部分演藝公司均有租賃業務。
我國的舞臺設備租賃起步較晚,整體規模不大,目前廠商仍把產品銷售作為主要盈利點,沒有意識到通過設備租賃的形式也能創造價值。而在國外,租賃業已經十分成熟,“租”意識也深入人心。以LED大屏幕為例,在美國,主要的體育場館都配備有LED顯示系統,LED租賃市場發展的重點已經轉向零售商品和 人情關系對市場公平的沖擊等。但這并不能否定租賃需求的存在。促銷、公司的年會、客戶答謝會、員工聯誼會,開工開業慶典都會用到演出設備,這些分散的需求并不會出現所謂的“大多數都早已有固定的設備提供商”的現象。
演出設備購買價格較高,維護費用不低,而且還需要較大的場地和保管條件,以租賃為模式的話降低了需求者的投入,避免資源的浪費,這正是租賃業盛行的生命力所在。